小王和几位同学在江西南昌市中山路上的蜜租公寓租了套房子,才住了一个星期左右,6月7日晚上11点多钟,卫生间一面墙上的瓷砖突然掉落下来。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几天,卫生间还没有清理,掉下来的瓷砖大概有10块左右,还有几块也是摇摇欲坠。
蜜租公寓租客 小王:砸到了我的手机,护肤品还有香水,还有化妆品,大概损失6000元左右。
小王住的这套房子是从南昌蜜橙住房服务有限公司租来的,合同期为3个月,每月的租金为2750元。
蜜租公寓租客 小王:在卫生间洗漱,那个墙突然坍塌,一面墙全部坍塌,我的手臂也划伤了,敲起来有响声,它是中空的,那个水泥没有糊满 。
事发之后,小王也报了警,蜜租公寓的管理人员也来到了现场,承诺会尽快解决问题,可后来不但没有回复,他再联系对方,也一直说要协商。
蜜租公寓租客 小王:打了十多次电话,他一直没来过人,警察跟他沟通之后也没有过来,他的说法是会修,但要跟别人沟通。
对方表示,这栋蜜租公寓所有的房间都是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招投标租来的,由南昌蜜橙住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而房间所有的基础装修都是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先做好的。6月17日上午,都市现场记者和小王一起找到南昌蜜橙住房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赖先生。
南昌蜜橙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负责人 赖先生:你要我赔偿,我要他赔偿,我就如此简单,轨道公司它会找装修公司赔偿,并且这是一个四角的关系,需要给我们一点时间。
都市现场记者:要多长时间?
南昌蜜橙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负责人 赖先生:我现在还不能确定。
小王说,他也希望第三方也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能出面协调处理此事。随后,都市现场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资产经营部的负责人吴女士。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资产经营部 负责人 吴女士:处理这件事情,蜜租那边先处理,其它的事情是后面的事情,我们跟蜜租是有合同的,我们得按合同来办。
律师观点: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应该先行赔付
就小王碰到的这一系列问题,都市现场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根据《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1253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 高正尉:瓷砖它从上面没有任何外力的原因,它直接掉下来,说明这个是有瑕疵的,那么这种瑕疵造成他人的损害,出租方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房屋的管理人也可以向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所有人提起这个损失的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小王要打官司维权的话,可以起诉蜜租公寓,也可以把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列为第二被告,并且要注意保留相应的举证材料。
律师 高正尉:如果人身损失的话,那有正常的医疗费票据予以佐证,如果说物品的损失的话,它有相关的修理费,相关的损失鉴定,都是可以确定的。比如说我们手机,它有手机维修部门,它会有一个定损的东西确定它的损失,或者说我不用赔偿损失,你直接给我恢复原状,那么恢复原状的费用,就是他的损失赔偿金额。
采访中,小王表示,他只想向和自己签订租房协议的管理方索赔。至于产权方,甚至装修方,自己实在没有这样的精力来交涉。那小王的想法,现实操作中能行得通吗?
律师 高正尉: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应该向产权人来主张赔偿,作为损失的受害者来讲,
他是直接可以向这个管理人主张赔偿的,当然他也可以向产权人一并主张赔偿,但是管理人不得以存在其他人的原因而拒赔。